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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农村资产管理条例提高农村三资管理效率——以广东省为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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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农村集体资产是农业合作化和农民群众劳动积累的成果。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对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广东村集体账面资产约占全国的1/6,作为中国第一经济大省早在1996年,就制定并实施了《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在这20余年期间,原《条例》对规范我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城镇化的推进中,我省农村集体资产在增长和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新的挑战,原《条例》如今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需求。新的《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2016年5月25日修订通过,并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如何正确解读新《条例》,提高我省农村三资管理,已成为农村资产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作者 许明箫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9年第4期96-9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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