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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转股的“税是税非”——合伙性质与契约性质投资者的困境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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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送转股的税务困境问题,本文以精测电子为例,就以下四个关键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合理化的处理建议:(1)留存收益转增实收资本/股本,法人投资者是否需要垫高资产计税基础;(2)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股本,自然人投资者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合伙性质投资者如何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4)契约性质的投资者拿到股息红利的困境。
作者 陈爱华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45-48,51,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云顶课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和税务问题研究”(YD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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