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总结各地探索,执法办案人工智能在实践中的价值主要表现在:有利于"管理对象"向"服务对象"转变,有利于"事后监督"向"智能审核"转变,有利于"侦查为中心"向"审判为中心"转变。但其进一步发展仍面临着若干亟待解决的难题:"理念"问题--认识的偏差与固化;"燃料"问题--数据的来源与结构;"引擎"问题--算法的歧视与黑箱;"人才"问题--专业教育与人才的缺乏。当前不是人工智能要不要介入的问题,而是如何介入、介入程度、融合程度的问题。应在总体定位、主要功能、建构要素等多方面发力,全面推进大数据背景下人工智能"嵌入"公安执法办案进程。
作者
陈克强
孙宇翔
CHEN Keqiang;SUN Yuxiang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01-110,共10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