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大行政决策的内涵在理论上存在模糊性与争议性。梳理当前我国省级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议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类型化为规范制定类、计划规划类、管理服务类、改革发展类、政府事务类及其他类,并对不同类型决策的原则和程序作有效界分。
作者
朱海波
汪婷婷
ZHU Hai-bo;WANG Ting-ting
出处
《岭南学刊》
2019年第3期114-121,共8页
Lingnan Journal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一般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基本法律问题研究》(编号:GD14CFX04)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