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置举报人制度以充分调动民众参与社会保险反欺诈,能够及时发现欺诈行为从而有效推进社会保险反欺诈的进程,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有序。在我国当下立法对举报人制度设计并不周延的状况下,可借鉴美国医疗保险反欺诈举报人制度的立法经验来完备我国这一制度:明晰社会保险反欺诈举报人的主体资格、调整举报奖励机制并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唯此才能更好地发挥举报人制度的价值功能。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30-136,共7页
Theory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保险反欺诈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3BFX14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