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资格的改革问题是环境保护法学争论不休的课题。以批判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法》和《民事诉讼法》之法律文本弥漫出的"人类中心主义"气息为出发点,并结合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主要停滞于"书面上的法"之现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伦理基础进行反思:自然物诉讼资格的确立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在维持我国现有诉讼制度框架不变的情形下,通过转变观念,运用"人际同构法哲学"的理念对现有法律文本的诉讼资格进行扩大解释,以期唤醒人们对自然物诉讼权益的重视。
出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85-89,共5页
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