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代理申诉制度作为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制度创新。阅卷权作为律师代理权之一,是有效保障律师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律师代理申诉时有无阅卷权、不同申诉主体的代理律师阅卷权是否一致、律师是否可以对所有申诉案件进行阅卷等问题一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争议,据此制定出科学有效的规定有利于准确、合理的帮助申诉人表达诉求、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
出处
《海峡法学》
2019年第2期96-101,共6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