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以公办高职院校为主体,从根本上解决“产教融合”问题。在推进过程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学校体制机制不顺、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各主体目标不同、指导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和政策欠缺、简单套用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易发生偏差等问题比较突出。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制建设、公办高职院校以部分资产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保护参与各方的合理利益、建立便捷的社会资本退出机制等举措,有助于推进公办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更好地发展。
基金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职教重点课题(编号:ZY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