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死刑冤案的发现与纠正几乎都依赖“真凶出现”或“亡者归来”等偶然因素,正常的冤案发现与纠正机制尚未形成。死刑冤案难以发现与纠正的根源在于,程序推进过快使发现冤情的时间之窗不易开启;作为救济手段的申诉信访制度非但未能筛选、甄别,反而容易湮灭冤案;受理审查机构不够中立、超脱;错案追责中的主体泛化和实体结果导向加剧纠错阻力;死刑冤案本身疑难复杂,查清事实不易,又因立法上有关再审标准规定不清故提起再审困难。对此,破解死刑冤案发现与纠正难题的路径在于,充分保障死刑复核时间,延长核准后的交付执行时限,并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行刑;改革现行死刑判决的申诉信访处理模式,由检察机关统一异地受理审查;减刑假释与“认罪服法”脱钩,保障罪犯正当申诉权利;准确把握再审立案与改判的证明标准,放宽再审准入标准;重视面对舆情,对公众反响大、可能有冤的案件应及时审查;强化以国家赔偿为主的错案责任体系,减少纠错阻力。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14-124,共11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