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是老子之“道”的属性,这是一种后起的说法,其依据很大程度上来自河上公注本的“道性自然”。《老子》不言“性”,“道性自然”得以成立有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至少需要三个前提:第一,“自然”是万物之性;第二,“天”或“天道”是自然的;第三,万物从“道”那里分有了德性。老子自然思想重点在于强调“自然”是“无为”的结果,但并未论及究竟什么是“自然”,“自然”为何是必然的,以及如何落实“自然”。后世道家尤其是黄老道家进一步把“自然”理解为万物之性,这样“自然”的落实就等同于因循万物之性。正因为万物之性是天然的,那么“自然”也就是必然的。后世道家又将这种必然性赋予“天”或“天道”,从而证成“天”或“天道”的运动方式是“自然”的。这样,“自然”就由一个本来表达万物状态的词,一步步上升为独立的概念,用于表达包括天地在内的一切事物的根本性质,最后上升为与“道”并驾齐驱的哲学范畴,“道性自然”也就呼之欲出了。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9-20,共12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黄老道家思想史”(16ZDA106)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资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