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几度变迁:从私有小农经济制度到集体公社制度再到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迁有以下基本经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始终要坚持与农村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历次农村经营制度的变迁是农户个体与集体组织的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调整,始终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土地"集体共同所有"是农村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一个质的规定,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集体所有制"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应该有多种实现形式;国家统筹和农民创造性实践是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迁的两大因素。未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还需要在加快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继续放活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由处置权、坚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小农户向现代化转型相统一、坚持在"集体所有制"下继续探索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始终兼顾"公平"与"效率"、在尊重农民创造性实践成果基础上加强国家统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