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是实现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而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是一个地方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金融创新的主力军,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发展中起到了很大的支持作用。本文以嫩江幸福村镇银行为例,针对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中的困难,从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三个角度提出建议。
出处
《黑龙江金融》
2019年第9期63-65,共3页
Heilongjiang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