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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抽象危险犯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 被引量:1

On the Judgment of Conformity of Constitutive Elements of Abstract Dangerous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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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抽象危险犯在强化法益保护的同时,也潜藏着侵犯人权的风险,必须合理划定抽象危险犯的处罚范围。抽象危险属于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件要素,对抽象危险是否发生应根据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构成要件规定的行为进行形式判断,从实体视角对抽象危险的概念进行把握的路径并不可行。对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应根据抽象危险犯的规范目的进行实质判断。抽象危险犯的规范目的包括降低证明难度和提前预防。对于前种情形,如果能够证明确实没有发生实害结果或具体危险,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得以排除;对于后种情形,如果缺乏提前预防的必要性,抽象危险犯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得以排除。有的抽象危险犯可能存在交叉情形,对此需要根据上述两种规范目的综合判断。
作者 胡杨
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7年第2期131-153,共23页 Journal of Postgraduate.CU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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