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经营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泛化甚至异化适用的现象与趋势,导致本罪已然沦为'口袋罪名'。反思性检讨相关司法解释与刑事判决的合理性,立足刑法教义学探讨该罪限制适用的方法路径不失为务实之举。非法经营罪侵害了有序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存在侵害的抽象危险,本罪适用中对此应进行实质性的分析与考察。本罪属于典型的行政犯,适用中应强调并谨慎援引违法经营行为违反的前置性的国家规定。本罪拟规制之行为系类型化的经营活动,实践中应将非市场经营行为排除在非法经营罪之外;司法解释与刑事判决对《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解释与适用应坚持同类解释规则,避免将与市场准入制度无关的违规或无德操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8年第2期270-282,共13页
Legal Method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跨学科创新团队项目(2018ECNU-QKT01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