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者们对于民主宪政存在一种浪漫的想象,认为只要保障政治民主(选举民主)在程序上的公正,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政理想就可以顺利实现。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急剧分化并深嵌到村庄政治的运作过程,富人治村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尤其是东部沿海的省份,成为一种日趋普遍的现象。由此导致村庄治理逻辑的转变,进入村庄政治的经济门槛和道德门槛不断提高,从而将广大群众置于无权参与政治的境地。这就使得中国宪政的合法性基础陷入了危机。因为在社会主义传统下,中国宪政的本质是通过宪法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而基层民主是实现这一宪政理想的重要制度。在基层民主的制度体系中,单单靠政治民主(选举民主)是不够的,必须大力推行经济民主,保障那些处于经济弱势的人能够分享政治权力,真正的社会主义宪政才有可能实现。
出处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12年第2期63-88,共26页
Law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