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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查出尘肺,原单位需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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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丈夫顾某自2003年1月在某煤矿公司从事采煤工作,2017年1月合同到期时因身体不适,便与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当时公司让他去做体检,他因嫌麻烦未做。离职3个月后,我丈夫因肺部疼痛去医院查出尘肺病,后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煤工尘肺一期。经咨询,煤工尘肺属于职业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于是我们到该煤矿公司要求申报工伤,但该公司说。
作者 潘家永 小宜
出处 《江淮法治》 2018年第2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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