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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体现公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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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日前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适用情形及具体要求,如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显然,《条例》要求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为“先锋”,明确确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体现了公共精神.
作者 程汉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9年第10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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