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我国房价高企不下的问题,去年年初经国务院的授权,上海、重庆两市先后宣布实行房产税改革试点,在执行1986年国务院《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对保有期间的个人住房也课征房产税。方案一出,舆论哗然,有关课税依据是否合法、是否有违公平原则以及课税对象范围是否过于狭窄等质问铺天而来。本文试图结合我国房产税的立法现状,剖析沪渝两市房产税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房产税立法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房产税立法的方向及目标。
出处
《法治论坛》
2012年第1期137-150,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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