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诉环节中的检调对接机制,实质上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对法律监督职责与群众调解职能的整合与衔接,具体而言是指检察机关联合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以恢复性司法为理念,以服务民生、修复社会关系为宗旨,综合运用法律监督、协商调解等方法,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促成刑事申诉息诉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本文在汲取各地已开展的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探索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构建,并尝试合理安排检调对接的运行程序。
出处
《法治论坛》
2012年第1期258-266,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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