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临界预防制度是一项对罪错未成年人提前开展教育矫正,预防其日后走上犯罪道路或者实施更严重的危害行为的制度。目前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尚不健全,制度比较零散,并且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事前预防的重视度不足。设立临界预防制度的现实依据在于矫治有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的性格,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在正轨上健康发展。临界预防的对象是已表现出犯罪倾向且实施了一般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触犯刑法但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适用临界预防措施时,应当联合学校、社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建立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机构,并在有关单位中增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岗,由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士负责对未成年人开展预防工作;对不同危险程度的罪错未成年人应采取分级预防措施。临界预防的具体执行内容应有较强的针对性,例如下达'禁止令'、制定宵禁制度等。
作者
刘宪权
何阳阳
Xianquan Liu;Yangyang He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9年第3期5-12,共8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