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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的审判庭与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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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组织日本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包括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在各级法院,其内部审判机构的构成与活动方式有所不同。在日本最高法院,审判组织包括大法庭(或称"全员合议庭")和小法庭。前者由所有15名大法官组成,实际上也是日本的宪法法庭,审理涉及宪法问题的案件。
作者 于秀艳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法制资讯》 2013年第9期60-61,共2页 Legal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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