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后期,有些选举纠纷并非通过选举诉讼等法定程序来解决,在选举争议各方矛盾尖锐化时,地方政府经常积极主动介入,平息选举中的宗族、派系纠纷。而在地方政府卷入选举纠纷之后,则会有参议会等其他机关和团体参与调解。政治压力和武力胁迫也是解决选举纠纷的手段,有时则是在舆论影响下双方妥协达成和解。这些非正式解决方式主要作用是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秩序,并不能真正公正合理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政治权益。
出处
《社科纵横》
2019年第11期114-121,共8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民国后期选举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8YJA82001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