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当前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体现了我国环境治理格局从单中心向多中心的转变,也反映了现代行政诉讼制度从私益到公益的发展趋向。从制度功能来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矫正环境行政监管失灵,维护生态公益的价值,加强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盘活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等外部价值。同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丰富了我国行政诉讼的类型,实现了诉讼制度与诉讼理念的发展。未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应通过做好诉前程序以及控制司法审查程度与范围等方式,以避免司法机关对环境行政过程的过度干涉。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133-138,共6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法律制度实施效果评估体系研究”(16JZD01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