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业主的身份问题是最基本的,特别是小区里共同居住的夫妻双方其业主身份的认定。虽然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但房屋权属只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法律上以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关于房屋所有权,《物权法》与《婚姻法》貌似有不同规定,实则仍应以《物权法》为准。业主认定的法律解释存在其他例外规定,但其内容是以完全没有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购房人为主体,并不包含其他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房产未登记一方是不具有业主身份的,但认定其为业主有现实的合理性,将来立法中应当加以规定。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69-72,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