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网络剧发展迅猛,然而相关研究相对滞后。网络剧的概念界定是网络剧研究中首当其冲的问题,但是现有的网络剧概念界定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在把网络剧与电视剧、微电影、网络自制剧、短视频放在一起区辨的基础上指出,网络剧是一种为在网络终端播出而制作的适应网络平台特点的演剧艺术形式。它的优势体现在:播出端与接收端合一,信息双向流动,时长趋短。
出处
《电影文学》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4期11-14,共4页
Movie Literature
基金
2019年度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中国网络剧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编号:ZD201906119)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