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环境治理中,环保督政制度是确保地方党政切实履行环保职责的重要制度。新时代以来,我国环保督政制度的关键抓手是:强化地方党政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加大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中的环境指标权重和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三个方面的制度在内在功能上形成一套完整的激励机制,对地方党政的环保履职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这个制度,应该加大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中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权重、建立合法的地方党政环境治理行政容错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问责党内法规。
出处
《环境保护》
CSSCI
2020年第3期19-22,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