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认为"抑恶"是环境信用法律对环境责任主体行为不利后果进行的救济,须通过企业破产法中的环境责任规定完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构建、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等三个方面予以加强。而"扬善"是环境信用法律基于中国伦理传统,制定诱发利他行为的机制,主要通过改变主体的收益-成本结构的时间偏好,即从短期偏好改进为长期偏好,并形成公众参与的具体流程和完备的环境信用信息制度。
基金
2015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社科类)“用法律制度对失信行为抑制的研究”(项目编号:2015WQNCX185)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