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始终困扰着司法实践。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法院对于电子证据采信率较低。区块链的分散式记账技术具有不可篡改、自证其真的特性,从而有效地解决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问题。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最近的两起案件中,确认了借助于区块链技术而存储或生成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并提出对于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具体审查标准。区块链技术在电子证据中的应用,折射出司法领域内去中心化信赖机制对传统的中心化信赖机制的冲击,而法院最终采取了两种信赖机制融合的态度。
作者
郑观
范克韬
吴泓
Zheng Guan;Fan Ketao;Wu Hong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4期106-111,共6页
People's Judicature
基金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编号18NDJC170YB)的阶段性成果
浙江大学人工智能与法学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