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共享经济不断发展,现行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难以对其进行有效规范,这既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也会对经济效率与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共享经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失范性主要体现在平台卖家的收入性质不明确、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平台卖家的涉税信息、平台卖家的税收遵从度不高三个方面。面对类似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税务机关从多方面进行了尝试,包括为平台卖家提供有针对性的在线宣传和纳税辅导、简化共享经济的税收政策措施、优化平台卖家涉税信息的获取手段、由平台对平台卖家收入进行税款代扣代缴等。基于我国社会实际和税收法律的现实背景,结合域外实践经验,建议由国家税务总局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共享经济税目,通过合作协议或立法方式由共享经济平台提供涉税信息,并通过多渠道宣传提高平台卖家的税收遵从度,最终实现规范共享经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目的,促进共享经济在合规前提下长期健康发展。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81-89,共9页
South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