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颁布的《电子商务法》虽然将微商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身份纳入了监管范围,但其大多规定是针对发展于电商平台之上的电子商务,而微商是产生于社交平台上的电子商务,因此实践中对微商行业的规范并无太大意义,就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也并不乐观。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微商”在以极快的速度发展过程中依然有很多问题难以解决,可谓乱象丛生。若要使其健康的发展,继续为我国市场的发展注入活力,必须要采取措施对其进行规范和规制,明确意识到微商非法外之地,终结野蛮生长。将基于对《电子商务法》中“登记准入制度”的思考,就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推进“微商”这一新型经济形态健康发展进行探讨。
出处
《北京印刷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100-106,共7页
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Graphic Commun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