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对意识形态的操控能力,既源于法兰克福学派对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的辨析,也缘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特性。人工智能对意识形态的操控表现在:作为一种技术工具对意识形态的操控;资本、权力、技术的控制者利用人工智能操控意识形态;机器人本身所具有的意识形态。人工智能对意识形态的操控可能会带来透明人的法律和伦理风险、算法偏见和算法独裁风险、不同国家意识形态冲突失控风险。化解这些风险需要综合运用AI伦理、法律手段和技术力量。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1-16,共6页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人工智能的哲学思考研究”(项目编号:18JZD013)
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信息时代的价值冲突与价值共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6JK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