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贯穿于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的始终,以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本质为根据,分析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制度中结构性问题的梳理,有助于对制度设计在理论上相承接。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是一种有限监督,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行使交错空间对于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在审查内容上有着重要影响;同时司法有效监督与行政主要利益的合理平衡也影响着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标准的确立;司法权威与行政权威的互相尊重也决定着法院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后司法建议的效力。
出处
《法律与伦理》
2019年第2期93-101,共9页
Law and 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