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经济新常态下,债务清偿与不良资产的处置成为重中之重。以物抵债作为法院变通执行的重要方式,越来越多地应用于难以通过货币清偿债权的情形,相应地,其在税法适用层面的问题也成为执行过程中的争议焦点。文章认为面对以物抵债执行过程中的税务纠纷,应进一步探索税法与私法协调空间、提升优惠政策力度、明确包税条款法律效力,同时还应细化计税依据核定标准,采取灵活执行措施,提高税收司法能动性。
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2020年第1期94-99,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研究课题“执行程序中涉税问题研究”(ZGFYZXKT20182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