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纵向上通过对立法目的的追溯,发现立法者的本意,探究立法缘由,横向上通过比较各种不同的赔付模式的适用条件,并佐以司法实践中各地区的不同判例和各类相关数据分析,提出完善我国交强险赔付模式之方法,即“事故分项限额”模式应当被“受害人概括”模式替代。实务界应当重视我国交强险赔付案例中的巨大差异,遵守责任保险的基本原理,认识责任限额不能转移被保险人的事故风险,从而取消我国目前适用的“事故分项限额”模式,采取“受害人概括”模式。
出处
《理论观察》
2020年第3期111-113,共3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