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指标的核心问题在于土地用途的变更以及开发容量和空间扩张。从权利视角来看,这些问题分别对应着土地开发权等学理问题。从土地开发权的来源而言,土地开发权的实质内容并非源于土地规划权,而是来自所有权。从土地开发权的性质而言,应当将土地开发权定义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从土地开发权的功能而言,作为独立的用益物权,土地开发权能够为土地规划等行为提供正当性基础,并且为集体及其成员的正当利益提供法律依据。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81-86,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11批特别资助项目“土地开发权定性于新型用益物权法律问题研究”(2018T11038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2批面上资助“城乡建设用地置换中土地开发权研究”(2017W62143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改革创新试点的法治问题研究”(17AZD017)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