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留守儿童已成为社会性难题,但我国宪法对此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仅依靠通用型儿童保护法和相关政策进行治理,并不能有效解决留守儿童实际困难。为解决宪法保护难以实际落实的问题,可以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的多元启动机制,强调国家机关在治理过程中的能动主导地位,重视国家亲权的威慑作用,加强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通过这四方面重构留守儿童法律保护体系。
出处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70-76,共7页
Journal of Hebei Youth Adm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