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1年开始,我国通用航空机队规模快速发展,同时国家经济的不断回暖,也让我国公务机市场借此进入高速增长时期,一度成为全球增速最快的公务机新兴市场。沿用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分类标准,我国将民用航空活动分为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两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8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其中,公共运输航空,即我们常见的航空公司的运营模式;通用航空,则是除公共运输航空外民用航空的其他所有部分,包括公务飞行活动。
出处
《今日民航》
2020年第1期120-123,共4页
Ifly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