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学者对社区治理法治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分析问题——提出路径"式的研究,忽略了社区治理法治化的理论定位,存在以下三种研究的误区:一是将社区治理的法治化理解为法制化,缩小其核心功能的范围;二是将社区治理的法治化理解为西方式的民主化,忽略了社区治理中党委政府的功能发挥;三是将社区治理法治化理解为主体的法治化,忽略了"社区治理"本身应形成良善制度与多元合作共治。当前学者理论分析进路,都是对现实的社区治理困境的回应,系"对象——困境——应对"的分析模式。
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50-152,共3页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民族地区社区治理法治化的理论建构与实践探索研究”(编号:14CFX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