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反腐已经在许多国家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反思和防范。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反腐实践存在参与层次不高、参与程度不深、参与界面不广等问题,其根本原因是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反腐的渠道、路径和平台没有得到具体落实。协商民主为此打开了一条可行路径,政治协商可化解参与层次不高问题,诉讼协商可化解参与程度不深问题,社会协商可化解参与界面不广问题。协商以民主之实带动人人参与,上影响高层立法决策,下浸入人们日常生活判断,中间又得到强大的法律诉讼渠道支撑,从而形成一个全面立体的社会组织法治反腐参与体系。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241-247,共7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府质量提升路径研究”(项目号:16AZZ01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组织界别协商建设研究”(项目号:15BZZ07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