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项实践中的权力,检察建议在某些时候易于遭受实践的阻力,其落实的效果不尽理想,表现之一即为不同类别的检察建议所受到的重视不尽相同。送达方式简单随意、监督力量的缺失,以致未能有效促使被建议方主动重视检察建议是这一现象产生的重要诱因。构建检察建议宣告机制,正是要借助三方参与、公开化、仪式化等方式,不断提升检察建议的印象分,实现检察监督向公开要刚性的目标。构建检察建议宣告规则体系,应注意把握程式化与类别化的原则,不断细化和完善组织性规则、流程性规则、保障性规则和要素性规则,并通过宣告场所建设等硬性化要件和协商、公开、调研机制等配套机制建设,实现这一规则体系功能的最大限度发挥。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114-121,共8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检察建议宣告机制的规范化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