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多、难、小、久的特点,导致按照普通一审民商事案件审理的此类案件会造成成本高、资源浪费、效率低的情况,司法实践急切需要高效、便捷、资源充分利用的诉讼模式。从制度构建成本来看,相较于集团诉讼、代表人诉讼、公益诉讼等,示范判决模式为构建成本较低的选择;同时,示范判决与多元调解能够有机衔接。在“示范判决+多元调解”的诉讼构造上,应着重解决示范案件的选定、示范案件的判决、平行案件与示范案件的关系、平行案件与多元调解的衔接等,并完善激励措施和技术性辅助措施。
出处
《中国证券期货》
2020年第1期66-73,共8页
Securities & Future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