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引入市场化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以应对气候变化,参与企业需要对新出现的碳交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本文认为,政府免费发放部分配额和控排企业跨年履约是带来碳会计处理难题的两个主要原因。国际上的碳会计模式和我国企业实践的差异集中在两点,即是否将政府免费发放的配额确认为资产和何时确认企业缴付配额义务所形成的负债。基于我国碳排放交易机制设计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本文提出了两个观点:一是政府免费发放的配额与企业购买的配额在经济上具有同质性,应同样被确认为资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二是排放是导致控排企业缴付碳排放权配额义务的事项,企业应在产生碳排放时确认碳负债,同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11-15,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