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制度惯性影响,我国慈善组织运行机制中的政府与慈善组织二者之间存在"结构洞",特定的历史时期,"结构洞"的存在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增强我国慈善公益组织的社会公信力,肃清慈善事业市场环境,夯实慈善组织人才储备基础,赋予慈善组织治理结构以合法性等积极影响。但随着时代不断发展变化,慈善组织逐渐陷入"结构洞",产生了慈善组织定位模糊、慈善组织自主性受限、信息披露机制运转不畅、慈善组织机制运行中监管缺位等消极影响。为此,文章提出明晰组织结构的权力制衡关系,优化慈善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建立健全慈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慈善监督体系等创新路径,以期促进慈善事业未来健康发展。
出处
《社会与公益》
2020年第6期52-55,共4页
Society and Public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