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商品住宅项目并未列入禁止性条款,既符合"同地同权"的法理基础,也符合"三条底线"的政策要求。在此基础上,广西北流市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商品住宅项目试点中积极探索,用创新经验证明了入市土地用于商住项目可以带来激发乡镇经济、统筹区域资金、规范非法违建等经济、财政和社会价值。研究表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要运用规划控制与平衡机制来预防"农转用"的违规风险,立足长远来正视改革中的财政压力,并通过建立交易机制、施行严格监管、制定开发规范等手段,防范全面入市后"一放就乱"的风险。
出处
《改革与战略》
2020年第6期104-115,共12页
Reformation & Strategy
基金
广西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项目:广西北流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总结评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