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的资本制度作为公司的基本制度,对于公司经营、公司管理和公司发展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法律层面制定公司资本制度,是对于保护股东权益、稳定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等方面必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将公司原来的实缴资本制度向公司认缴资本制度转变,其中包含了由严到宽的法律思维,目的是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但废除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针对公司运营阶段的资本制度却未能同时修订,致使公司注册资本与公司净资产之间不再相符,使得实际操作中股东运用减资方式危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也为司法实践中的审判留下了较大的空间。
出处
《中国物流与采购》
2020年第11期54-55,共2页
China Logistics & Purchas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