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结构嬗变是内生秩序和外在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国家政权微观介入和市场机制深度嵌入在不断解构中国乡村传统治理机制的同时,也在艰难地重构着支撑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社会共识和规则体系。以自治、法治、德治为内容的“三治融合”是中国乡村治理规则的现代性实践,其目的是协调村民自治规则、国家法理规则与传统礼治规则之间的不统一甚或冲突状态。乡村治理规则的现代性构建,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性地位,拓展乡村规则实践的公共领域。在此基础上,有赖于以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方式,促成国家政权介入与乡村内生治理秩序间的均衡状态,进而促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95-101,共7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2019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攻关项目“乡村振兴中农民的主体性地位及其保障路径研究”(2019CX036)
安徽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地方治理体系构建研究”(J0100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