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异步审理方式作为新生事物,未经深入论证便直接应用于司法实践.该种审理方式既有优势也有劣势,其优势体现为间断性一日或两日的审理安排,既不会侵害集中审理原则,又提高了庭审效率,其劣势体现为“交互式对话框”的交流方式侵害了言辞原则,其采自由发问和辩论的方式,违背了庭审中的法定顺序要求.以“异步”为核心构建的互联网审理方式仅能适用于案情简单的涉网民事案件,并应以规范出发型诉讼构造为基础.因案件简单,该审理方式中的法庭辩论采用书面审理,因法庭调查属于必要口头辩论,该审理方式中法庭调查只能采用“视频留言”方式.此外,庭审各阶段的第一轮陈述必须遵照诉讼责任承担主体先行陈述、对方当事人后置陈述的规则,在特定时限内设置适时提出攻击防御的诉讼义务,以保证互联网异步审理方式高效落实.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20年第4期115-128,共14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创新与临时仲裁制度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8CFX083)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项目“诉讼理念与制度研究——以民事诉讼为视角”(项目编号:FZFK19—01)之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