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以及金融产品多样化、复杂化程度逐步加深,在资管打破刚兑的背景下,具有专业和信息优势的银行机构在推荐金融产品时是否履行适当性义务日渐成为关乎广大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银行机构代销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出现暴雷、延期兑付、净值大幅下跌,进而引发投诉、法律诉讼的案例层出不穷,关于银行机构适当性义务的问题逐步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本文首先分析我国银行机构适当性义务相关规制现状,结合建行北京恩济支行因适当性义务履行不到位被判全额赔付亏损代销的案例,进一步剖析银行机构适当性义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其次分析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从科学评估客户、科学评估产品、适当性销售、合理依据义务等方面科学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实践经验;再次对完善我国银行机构适当性义务管理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出处
《海南金融》
2020年第6期69-7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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