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物遗传资源与知识产权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属性的冲突上,反对赋予其知识产权的学术观点认为,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知识产权不符合传统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成果属性。虽然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并非不体现智力成分,但是严格来说,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其智力成果属性一直在褪色,这以商标、地理标志等为先例。所以,需要找到生物遗传资源与知识产权的契合点,即信息属性,因为信息属性是传统知识产权与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的共有属性,这使后者进入知识产权制度范围成为可能。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98-105,共8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