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执法中的经营者承诺制度有利于化解执法困境,提高执法效率,也减轻了经营者所要承担的责任,为执法机构和经营者双方所接受。但因其对垄断行为宽大处理的本质,可能会对反垄断法的威慑力与执行力带来挑战。我国反垄断法未对经营者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执法机构在适用该制度时需谨慎考虑,衡量多方利益,在适用范围上限制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一垄断行为更为适宜。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106-110,共5页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